
核心內容
規定凡2018年9月1日以后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新建項目,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的使用高度不宜超過24米。
主要內容
①
凡2018年9月1日以后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新建項目,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的使用高度不宜超過24m。若超過24m仍需使用飾面磚的項目,必須辦理工程質量保險,且設計單位須進行專項設計,施工單位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用于二層(或高度8m)以上外保溫建筑外墻粘貼的飾面磚單塊面積不應大于15000mm2,厚度不應大于7mm。
②
目前還未取得建筑施工許可證的新建項目,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工程一律按24m以下設計和審查,對已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外墻飾面磚需變更的,如色彩無變化,僅涉及材料更改,應進行施工圖設計變更,并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即可,無需到規劃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③
超過24m的需使用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的新建項目,在項目實施進入施工階段,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辦理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工程質量保險,再進行專項設計、審查,抄送質監部門后方可實施。
④
鼓勵使用安全環保、綠色節能、防腐防污能力強、自潔性能高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外保溫建筑外墻采用工業化方式生產的圍護結構與飾面磚一體化的外墻,飾面磚使用高度超過24m的無需辦理工程質量保險手續。當采用外墻涂料的宜采用符合本通知附件標準材料。
⑤
外墻涂料推薦性參數指標表

⑥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新建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嚴格對建筑色彩及材質把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的使用管理,強化施工質量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作業的處罰力度,確保外保溫建筑外墻飾面磚的工程質量。
⑦
臨街立面綜合整治工程參照執行。







